據新華社仰光8月16日電 (記者 張東強) 據緬甸通訊社16日報道,緬甸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季所涉4起腐敗案15日宣判,昂山素季再增6年刑期,累計刑期增加到17年。
報道說,緬甸曼德勒省高等法院15日對昂山素季所涉4起腐敗案分別判處3年監(jiān)禁,其中3起案件合并受刑,刑期共為6年。此前,緬甸相關法院以貪污、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違反進出口法和通訊法等罪名判處昂山素季11年監(jiān)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