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城市人民檢察院
本報訊 “2024年8月7日20時許,犯罪嫌疑人王某喜將停放在自家門店前的一輛銀色京港牌電動三輪車盜走。經(jīng)鑒定,該被盜車輛價值2304元。王某喜實施犯罪后及時退贓,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犯罪情節(jié)輕微,且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建議對王某喜作出不起訴決定。”2024年10月31日下午,承辦檢察官付志勇介紹案情后,提出辦理意見。
當日,項城市人民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對符合條件擬作相對不起訴的5起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進行審查,聽取了聽證員和其他參會人員的意見。
聽證會由項城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趙陸海主持,邀請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協(xié)委員、1名人民監(jiān)督員擔任聽證員。聽證會上,案件承辦人對案件基本情況、事實認定、證據(jù)分析等方面進行詳細介紹,犯罪嫌疑人陳述了個人意見,5名聽證員均作出同意檢察機關對8名犯罪嫌疑人擬作不起訴的意見。
據(jù)悉,2024年以來,項城市人民檢察院舉辦聽證會15場,涉及案件42起113人,做到了應聽盡聽,讓檢察履職更透明。(通訊員 王春霞 趙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