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開稅稅通〔2024〕1201號
周口市慶豐油脂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4116007765468521) :
事由:責令限期繳納稅款。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
通知內(nèi)容:限你(單位)于2024年12月24日前,繳納轉(zhuǎn)讓位于周口市南八路南側(cè)房地產(chǎn)項目的印花稅 2007.31元,增值稅382345.67 元,城市建設維護稅26764.20元,教育費附加11470.37元,地方教育費附加7646.91元,土地增值稅611753.07 元,土地使用稅 1186209元,合計2205255.8元。
繳納地點:周口市太昊路與八一大道交會處西100米路北,國家稅務總局周口臨港開發(fā)區(qū)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
若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nèi),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周口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國家稅務總局周口臨港開發(fā)區(qū)稅務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