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智一凡
本報訊 “我昨天收到了女方返還的14萬元彩禮,非常感謝法官盡心盡力主持調解!”近日,當事人楊某向鹿邑縣人民法院辛集人民法庭送來錦旗,對法官公正高效辦案表示感謝。
楊某(男)和夏某(女)通過網絡相識,后逐漸發(fā)展為情侶關系。2023年,二人舉行了訂婚儀式,楊某將17.8萬元彩禮及“三金”首飾交給夏某。訂婚不久,雙方因性格不合經常爭吵,最終分手。分手后,二人多次協(xié)商彩禮返還事宜,但未達成一致意見,楊某遂將夏某和其父母訴至鹿邑縣人民法院辛集人民法庭,請求返還彩禮及“三金”首飾。
法官巴艷杰接到案件后,及時查閱卷宗,向當事人初步了解案情,得知二人訂婚后曾短期共同生活,并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雙方當事人存在較大的對抗情緒。
為妥善化解糾紛,避免次生矛盾,巴艷杰積極組織調解工作,多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彩禮新規(guī)”,告知夏某及其父母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返還彩禮。同時,巴艷杰對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緩解雙方對立情緒,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女方承諾限期返還14萬元彩禮,楊某和夏某冰釋前嫌,糾紛得以順利、妥善、徹底化解。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