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墨
近日有媒體報道,福建一幼兒園內(nèi)發(fā)生虐童事件,一名4歲男童耳朵被訂書機釘穿,消息一出,輿論震驚。很難想象,在本該洋溢歡聲笑語的地方,惡行是如此的離奇而恐怖,這些孩子或許還咿呀學語地念著“人之初,性本善”,卻又見識了人性之惡。
福建虐童事件很快就有了處理結果,據(jù)當?shù)赝▓?,涉事教師被辭退,并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幼兒園園長、副園長停職處理。公眾會問,然后呢?從法律的尺度衡量,釘傷耳朵不足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到不了入刑的程度,這個事件怕要草草收場了。但是,拔掉耳朵上的釘子容易,兒童心里的釘子和社會良心上的釘子又該如何拔掉?
我國刑法中的虐待罪,僅適用于家庭成員之間,幼兒園不處在這一范疇?!段闯赡耆吮Wo法》也缺乏配套的操作細則,始終落不到司法實踐的前端。因此當幼兒園發(fā)生虐童事件,輿論譴責洶涌而至,卻發(fā)現(xiàn)法律法規(guī)提供的選項只有數(shù)日拘留、千元罰款、辭退停職甚至轉學退費等幾個選項。觀念的水位不斷上漲,對虐童事件的容忍度越來越低,法律上的短板也就愈加顯得刺目。
有觀點認為,幼兒園虐童事件頻發(fā),一個重要原因是幼兒教育的發(fā)展欠賬,公立幼兒園容納能力不足,致使民辦幼兒園無序擴張甚至無證經(jīng)營,教師素質(zhì)難以保證。這確實解釋了一部分問題,但無論幼兒園如何正規(guī),教師聘用如何精挑細選,在法制約束不力的情況下,惡行都好像牛欄里的貓,很難保證不跳出來。童年心理的灰暗是不可逆轉也是難于補救的,在補足欠賬的時間差里,我們不能眼看著兒童遭受侵害的風險系數(shù)逐漸累積。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在一個社會中,弱勢群體在保護層級上的高度,就是社會文明所達到的高度。對于抵抗侵害的能力、表達吁求的能力都幾乎為零的兒童來說,他們格外需要保護。誰來守護幼兒園里的童年,是奔走呼號的個人團體,也是犀利敏銳的輿論監(jiān)督,更是能真正擋在兒童身前并嚴厲懲罰那些“壞人們”的法制威力。